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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工作职能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7 08:42 点击数:

成人教育学院、干部培训中心

学历教育部工作职能

 

1、 依据教育部下载的新生录取库和各函授站提供的学生实际报到名册,审核已录取学生入学资格,建立学生班名册、成绩册。

2、 建立在籍学生电子成绩册,做好各函授站成绩管理。

3、 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管理。

4、 协同各函授站、各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

5、 组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及学士学位的申报工作。

6、 建立毕业生档案,向学院、省教育厅审办毕业证,组织召开毕业典礼、颁发毕业证及档案。

7、 对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包括补学生遗失的毕业证、档案,开学历及在籍证明、毕业证真伪证明等。

8、 每年向学院上报在籍生、毕业生各种统计报表。

9、 就学籍管理向上级领导作出总结报告,就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0、与各函授站、学院各系部协商制定函授、夜大、脱产教学计划。

11、实施教学计划,编制每学期教学时间表,做好教师的选派、选聘工作。

12、组织各学科教研室制定试题,建立试题库,印制试卷。

13、组织本市在校学生考试,对市外函授站考试抽查、巡考,了解情况,搞好调查研究。

14、做好函授、夜大、脱产任课教师课时工作量统计及课时费的核算工作。

15、组织学院各系学科专家组召开成人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师经验交流会。

16、负责函授站的组建,搞好函授站的管理、经常对函授站进行检查评估。

17、每年向学院各系、部作面授总结及函授夜大脱产教学工作总结。

18、组织、筹办函授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函授教育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函授站、函授教育先进工作者及先进教师。

19、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协调落实招生指标。

20、做好生源组织、预测工作,完成增设专业的资料组织和报批工作。

21、协调、督促外省函授站的备案和招生计划的落实。

22、与省内已有函授站保持联系,提高办学积极性。

23、建立健全招生宣传网络,组织招生宣传、报考咨询,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资料的拟稿、印制工作。

24、组织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新生的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及时编制新生录取情况的统计报表,按各站名单合理分配学员,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组织完成录取通知书的打印、填写和核发。

25、组织新生录取资料、档案的整理、建档、移交工作。

26、学历教育部学籍微机化管理工作。

27、学历教育部函授站网络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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