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财经大学关于给予高等学历继续(成人)教育超期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吉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吉财继教字﹝2024﹞1号)相关规定,拟对已经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以下简称“超期生”)给予退学处理。
现将超期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
如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情况。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受理,学院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在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对超期生给予退学处理。
咨询电话:0431-84539005。
吉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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